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新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3
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7 月 17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 1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2 人,代表股份 133,273,68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7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96,707,53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80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0 人,代表股份 36,566,1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97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0 人,代表股份 2,430,48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9 人,代表股份 2,420,98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956%。
(成都)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同意 132,652,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42%;
反对 59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34%;
弃权 2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
同意 1,809,6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 对 591,0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弃权 2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61%。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
过半数通过。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提案包含以下三项子提案,经对各子提案逐项进行审议表决,具体表决
情况及结果如下:
提案 2.01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玉珍
同 意 131,197,79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同意 354,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
过半数通过。
提案 2.02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伟清
同 意 131,191,75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同意 348,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
过半数通过。
提案 2.03 独立董事候选人吴陶钧
同 意 131,210,751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同意 367,5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
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何雪梅律师、杨莎莎律师到会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出席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