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1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金风科技(下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2026 年 7 月 17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及 2026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2026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
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修
订<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6 名
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并注销前
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6.70 万股。本次回购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223,788,647 股变更为 4,222,521,647 股,
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4,223,788,647 元变更为 4,222,521,647 元。后续公
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手续,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7 月 18 日刊载于《证
券时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hkexnews.hk)的相关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
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
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
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
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
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
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以邮寄方
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具体方式如下:
特此公告。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