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 厦门象屿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17 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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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6-042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 象屿 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 象屿 Y1
债券代码:242565    债券简称:25 象屿 Y1
债券代码:242747    债券简称:25 象屿 Y2
债券代码:242748    债券简称:25 象屿 Y3
债券代码:244130    债券简称:25 象屿 Y4
债券代码:244131    债券简称:25 象屿 Y5
债券代码:244650    债券简称:26 象屿 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召开了第
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
离职/业绩考核不达标而需回购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鉴于 2022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3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由公司对上述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 24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 2022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未达标,因此由公司对 5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02,040 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 2025 年激励计划中 19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因此由公司对上述 1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089,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2022 年激励计划》规定,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回购
价格为预留授予价格 5.36 元/股。根据《2025 年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中因
个人原因离职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71 元/股。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
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以公司 2026 年 7 月 16 日总股本为基础且仅考虑前述
回 购 注销 导致 的股 本 变动 情况 ,公司 总股 本将 由 2,839,015,539 股减 少 为
以实际情况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
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
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
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
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部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象屿路 85 号象屿集团大厦 B 栋 10 楼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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