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16 证券简称:恒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2024 年及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调整 2022 年、2024
年及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已
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2 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
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
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
委托,独立董事文冬梅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4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
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四)2022 年 11 月 26 日 , 公 司 监 事 会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8)。
(五)2022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2 年 12 月 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
(七)2023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3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一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
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0 日在公司内部对 2022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11 月 22 日,
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公告编号:2023-049)。
(十)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二)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
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三)2026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2024 年及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调整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已
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激励计
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文冬
梅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4 年 5 月 3 日,公司对 2024 年激励计划拟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5 月 8 日,公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0)。
(四)2024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恒
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1)。
(五)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一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在公司内部对 2024 年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
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
告编号:2024-068)。
(八)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5 年 5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已完成股份登记工作。
(十)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
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5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已完成股份登记工作。
(十二)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
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十三)2026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2024 年及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调整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 年激励计划”)已
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5 年 9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0 月 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
收到任何员工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48)。
(三)202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恒烁
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50)。
(四)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
(五)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
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6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2 年、2024 年及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调整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6 年 5 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方案的议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股权登记日公司总
股本为 83,175,97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826,890 股后的股份数为
股。因存在差异化分红,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297。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划、2024 年激励计划、2025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
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授予价格将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二)各期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归属数量的调整情况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
制性股票数量=26.25×(1+0.297)=34.0462 万股。
制性股票数量=7.05×(1+0.297)=9.1438 万股。
制性股票数量=20.85×(1+0.297)=27.0424 万股。
制性股票数量=12.00×(1+0.297)=15.564 万股。
=103.90×(1+0.297)=134.7583 万股。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
股。
股。
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
司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 2022 年激励计划、2024 年激励计划及 2025 年
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关于 2022 年、2024 年及 2025 年激励计
划的相关调整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履行的法定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规定。
六、备查文件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恒烁
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法律
意见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