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2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预计 本次担保是否有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本
额度内 反担保
次担保金额)
江苏汇成光电有限
公司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江苏汇成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汇成”)办理银
行授信业务需要,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成
股份”)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扬州分行”)
于近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苏汇成向兴业银行扬州分行申请 5,000.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
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担保期限为该笔融资项下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
在经批准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内,为公司办理授信及担保事项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在上述担保额度预计范围
之内。
(三)担保基本情况
担 保
额 度
是 是
占 上
被 担 保 被担保方 担保 否 否
担 本 次 新 市 公
担 方 持 最近一期 截 至 目 前 预计 关 有
保 增 担 保 司 最
保 股 比 资产负债 担保余额 有效 联 反
方 额度 近 一
方 例 率 期 担 担
期 净
保 保
资 产
比例
一、对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
汇 江
成 苏 53.41%[注 28,000.00 5,000.00 3 年
股 汇 1] 万元 万元 [注 2]
份 成
注 1: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和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数据选取未经审计的 2026 年 3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数据。
注 2: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
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江苏汇成光电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全资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郑瑞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00581042566E
成立时间 2011 年 8 月 29 日
注册地址 扬州高新区金荣路 19 号
注册资本 86,164.02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半导体(硅片及化合物半导体)集成电路产品及半导体
专用材料的开发、生产、封装和测试,销售本公司自产
产品及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
经营范围
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2025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8,636.23 146,048.84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79,383.39 76,826.59
资产净额 69,252.84 69,222.25
营业收入 13,362.94 51,932.99
净利润 -22.97 2,907.48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江苏汇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保证人: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苏汇成光电有限公司
本次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债权包括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
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即“总合同”)及其项下所有使用授信额度的
“分合同”,以及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
同。
本次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整。在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内,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
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人在《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和
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主合同(包括签署总合同
和分合同,下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因债务人或担
保人违约而要求提前收回的债务)或发生了合同约定的情形,保证人都应按照本
合同约定代为履行清偿责任。
本次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
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
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
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
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主
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
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江苏汇成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江苏汇成经
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
求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财务战略,
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保障公司营运资本充足。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8,000.00 万
元(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89%、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