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6-05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
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
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回
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 16,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0.60 元/股(含)。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9,433,962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 0.18%。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
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三年内完成转让,则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
相应减少。
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
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本次
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本
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
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
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
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对本公司股
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等原因,根据相关规则需变更或终止
回购方案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
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以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
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进一步
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全球优秀人才,鼓励员工为公司建功
立业,激发员工绿色奋斗精神,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利益结
合在一起,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第八条及《回购指引》第十条的相关规
定。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0.6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未超过
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
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等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
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
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 16,000 万元
人民币(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0.60 元/股的条件下,若按回购资金总额
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5,094,339 股,约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0%;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
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9,433,962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8%。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
量。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
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
终止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约为 15,094,339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30%。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
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6,377,779 0.52% 41,472,118 0.81%
无限售条件股份 5,075,981,882 99.48% 5,060,887,543 99.19%
总股本 5,102,359,661 100.00% 5,102,359,661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
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约为 9,433,962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8%。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
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6,377,779 0.52% 35,811,741 0.70%
无限售条件股份 5,075,981,882 99.48% 5,066,547,920 99.30%
总股本 5,102,359,661 100.00% 5,102,359,661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
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
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
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74,006,134,598.38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21,819,856,018.98 元,流动资产为人
民币 30,509,879,192.80 元,资产负债率为 65.41%;2026 年 1-3 月,公司实现营
业收入 9,981,671,830.64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22,448,740.64 元。
假设此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6,000 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以 2026 年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0.73%,约占公司流动资产的 0.52%,占比均较小。根据
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规划,管理层认为:
本次回购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
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体现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有利
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
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
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次解除限售事项涉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公司于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回购注销事项涉及公
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已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2026 年 3 月 7 日、2026 年 5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关于部分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除此以外,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
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
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
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
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
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
让,则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
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原则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不限于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等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
股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在董事会
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6-05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易日(即 2026 年 7 月 16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
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56)。
三、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储备及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
时到位。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事会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的风险;
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
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
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事项发生等原因,根据相关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