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6-038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6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17日15: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9:15
—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9:15 至
(三)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玉晓先生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及股东委
托代理人,以下统称为股东)共计10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062,341,086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32.3290%,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82,547,392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29.9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6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9,793,694股,占本公
司总股份数的2.4283%。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06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
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相结合进行表决,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逐层授权至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050,168,6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的98.8542%;反对股份11,056,2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67,621,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4.7451%;反对股份11,056,218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3.8560%;弃权股份1,116,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3989%。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
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