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6 证券简称: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2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本次回购的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25元/股。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份1,3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最高成交价为17.48元/股,最低
成交价为16.93元/股,成交金额为23,785,263.2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首次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段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