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6-074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7 月 17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7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金信诺高
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33 人,代表股份 183,399,83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1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37,123,19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0.04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31 人,代表股份 46,276,6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765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32 人,代表股份 46,276,74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31 人,代表股份 46,276,6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7652%。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的表决结
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751,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393%;
反对 6,839,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92%;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628,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4.7791%;弃权 2,808,7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40,974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695%。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未参与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763,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459%;
反对 6,801,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88%;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640,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4.6985%;弃权 2,834,0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41,174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42%。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未参与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753,4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403%;
反对 6,812,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46%;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630,3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4.7214%;弃权 2,833,7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41,174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35%。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未参与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王远律师、唐巧妆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