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6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10,000 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30 号文同意,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募集资金为 519,694,903.78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
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保荐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
部费用 25,198,459.92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94,496,443.86 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
资报告》(天健验〔2020〕3-83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公司深圳南新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2021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市芯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与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变更保荐机构,聘请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市芯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
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及保荐机构天风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新支
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银行深圳福田支行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
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
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序 计划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31 日已使用募集
号 金投入金额
资金金额
高性能 32 位系列 MCU 芯片升级及产业
化项目
总计 54,515.10 54,515.10 45,241.00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
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对资金
需求的情况,逐笔归还本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
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逐笔归
还本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
综上所述,天风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