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高: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16 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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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6-023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为完善健全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连
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并引导股东树立
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观念,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切
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特制定《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一直致力于实施连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
润分配的规定、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及稳定性的情况下,制定分红回报规
划。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期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发展战略、
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健全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实
施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
  三、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
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利润状况和生产经
营发展实际需要,结合对股东的合理回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
融资环境等情况,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
方式;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顺序,具备现金分红条
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可进行中期分红。
可以在实施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发放股票股利。
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
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1)现金分红的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
利润)为正值且能够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
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Ⅰ.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
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百分之五十且超过 3,000 万元;Ⅱ.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Ⅲ.
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可采取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采用股票股利
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因素制定
分配方案。
  如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且公司已
在相关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公开披露文件中进行说明,则不实施现金分
红。
  (2)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①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供分配利润为正;
  ②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董事会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
股利分配预案,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制定。
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适用周期
  公司董事会应至少每三年制定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
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确需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
发点,充分考虑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调整后的股
东回报规划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若需发生变动,应当由董事会拟定变动方案,分别提交董事
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的方式
(即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七、本规划的生效与解释
执行。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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