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4 证券简称:南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
股份有限公司 1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16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 124,995,0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410%。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23,435,43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16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18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 1,559,6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4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8,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8%;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
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
董事长袁学亮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经与会股
东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肖文钊先生、刘加利先生、戴彤女士、范智俐女
士、任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
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获得票数:同意 123,453,5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8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
获得票数:同意 123,453,5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8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
获得票数:同意 123,453,0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3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
获得票数:同意 123,453,0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3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
获得票数:同意 123,454,2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5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麦志荣先生、陈雅兰女士、汪伟先生为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连续任期不得超过 6 年。公司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均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获得票数:同意 123,453,5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
获得票数:同意 123,453,5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8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
获得票数:同意 123,459,5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2,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
表决结果:同意 124,095,6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2805%;反对 832,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659%;弃权 6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68,9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516%;反对 83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762%;弃权 6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2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邓洁律师、陈晓璇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