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和骨干员工(含外籍员工),不包
括公司独立董事。除实际控制人金向华先生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弃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向其授予的部
分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相关授权,将前述被放弃权益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了分配,并对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拟授予的
激励对象人数由 204 人变更为 191 人。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与
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相符。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7 月 16 日,
并同意以 23 元/股的价格向 1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588.01 万股限制性股票。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