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6-055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具体调整事项
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6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
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6 年 6 月 26 日至 2026 年 7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
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 年 7 月 7 日,公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三)2026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7 月 14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
(四)2026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
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向其授予的部分
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相关授权,将前述被放弃权益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了分配,并对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进行了调整。
本次调整后,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04 人变更为 191 人,限制性股票总
量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授予事项的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股东会批准的
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
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调整(包括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的
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了现阶
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
格均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授予
条件已经满足。本次调整及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
项。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