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
询函所涉问题的明确意见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近日收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104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经与
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沟通,并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现对《问询函》所涉相关问题发表
如下明确意见:
《问询函》问题二、关于业绩预告更正及收入确认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31 日披露业绩预盈公告,预计 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 9,000 万元至
更正公告,对收入确认、资产减值损失、递延所得税资产等事项进行了相应调整,导致当
期利润减少。其中,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显示,公司逐步优化国内经销商队伍,基于审慎考
虑对其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部分不予确认收入,导致营业收入减少约 6,240 万元、利润总
额减少约 4,100 万元。年报显示,202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9.12 亿元,扣除与主营业
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 86.80 亿元,实现净利润
-982.25 万元,扣非后净利润-3,931.23 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业绩预告更正所涉事项不予确认收入的具体原因,主要交易内
容、客户及交易金额,报告期公司是否仍存在与该客户发生业务并确认收入的情形,如是,
请详细说明相关交易确认收入的依据是否准确;以前年度是否涉及类似事项以及相应的会
计处理,是否涉及以前年度财报的会计差错,如是,请说明对以前年度财报的影响;(2)
针对业绩预告更正事项开展的具体工作,包括各项资产评估、减值测算、审计委员会核查
情况以及与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等,并以表格形式列示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中所涉事项对相
应会计科目的影响及占比,相关会计处理调整的具体原因;(3)按产品类型补充披露经销
业务销售收入、毛利率、收入确认政策、结算方式、期末回款,结合业绩预告所涉经销业
务具体情况,包括交易对象、关联关系、主要交易内容、销售及采购金额、毛利率、收入
确认方式、结算情况、期末及当前回款情况、无法收回的具体原因等,说明相应商品出售
事项最终未予确认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业务开展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审计委员会就问题(1)发表明
确意见。
审计委员会就问题(1)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业绩更正前后的财务报表、业绩更正所涉事项不予确认收入的
具体原因,了解了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发表明确意见如下:
本次调减经销商收入系渠道优化终止合作、结合期后退货及债权回收情况,按会计准
则调整,相关交易内容、客户、交易金额、调整原因披露完整;报告期内存续交易收入确
认依据充分,以前年度无同类事项,不存在前期会计差错。
会计师已实施充分、规范的核查程序,结论客观公允。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合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我们认可公司处理方案及会计师核查结论。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