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8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
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
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50,000 万元的担保,该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即为
其向国内各类银行及其他机构的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承
兑、信用证开证、进出口押汇、打包贷款、银行保函、融资租赁等)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万元。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
处获得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具体担保金额及保
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签订
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28)。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需求,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内蒙古永太”)本金 25,000 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为全资子公司
浙江永太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太新能源”)本金 7,929.36 万元的
授信提供担保。以上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情形,在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经审议担保 本次担保前 本次使用 本次担保后 本次担保后
被担保方
额度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担保余额 可用担保额度
内蒙古永太 200,000.00 152,688.64 25,000 177,688.64 22,311.36
永太新能源 100,000.00 29,016.09 7,929.36 36,945.45 63,054.55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方: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
担保方: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本金:25,000 万元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1.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贷款人实现
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
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鉴定费及其他
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
具体情况以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中的约定为准。
(二)被担保方:浙江永太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方: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本金:7,929.36 万元
担保期限: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买方在主合同项下对保理商的付款义务,包括不限于应收账款(指
《采购合同》项下的结算款)、逾期付款违约金、经济损失赔偿金、其他买方应
付款项及保理商为实现债权以及担保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保险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变(拍)卖
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审计费、鉴定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具体情况以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中的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
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子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子
公司的融资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因对子公司部分担保已到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子公
司 的 担保 余额为人 民 币 391,458.3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 净资产 的
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