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2026 年 8 月 7 日 14:00
网络投票:2026 年 8 月 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 301 号河北国际大厦 4
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参加人员
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
的律师,其他人员。
五、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
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
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七、会议流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并审议以下议案:
临时股东会特别决议议案:无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及其他与前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如有)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发言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四)宣读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办法,股东及股东代表
表决议案
(五)计票、监票,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六)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宣布暂时休会,待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及现场投票
结果后再复会宣读表决结果,休会后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可
提前离席。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通知
如下:
一、股东会设立会务组,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方面的
事宜。
二、为了能够及时、准确地统计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
人数及所代表的股份数,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请务必于会
议召开当日 13:00-14:00 到达会场,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
到。股东会正式开始之前,会议登记终止。在会议登记终止
时未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到的股东,其代表的股份不计入现
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份总数,不得进入会场参与表决。
三、股东参加股东会应遵循本次会议议事规则,共同维
护会议秩序。
四、会议主持人将视会议情况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
言、提问。会议主持人可以拒绝回答与会议内容或与公司无
关的问题。
五、股东会对各项议案的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表
决应填写表决票。填写表决票时,如选择“赞成”、“反对”或“弃
权”,请分别在相应栏内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
未签名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表决完成后,请投票人将表决票及时交给场内工作人
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六、股东会期间,请参会人员将手机关机或调至静音状
态,未经同意,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录音、拍照及
录像。如有违反,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制止。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 1
关于签订河北省农村煤改气购销框架协议
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河北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燃气”)拟与河北建
投新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新天绿
能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供应
链”)、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河北天然气”)签订《河北省农村煤改气购销框架协
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该事项构成 A+H 两地上市规
则项下关联/连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与上市规则影响
(一)交易概述
为推动空气污染治理,河北省在农村地区开展了清洁供
暖改造工作,其中包括煤改气工程。该工程旨在以天然气替
代传统散煤,用于农村冬季取暖及日常炊事,以改善空气质
量。在此背景下,为确保农村煤改气业务稳定可持续运营,
并为农村居民提供稳定且可承受的天然气供应,2026年,河
北省政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指定河北燃气(该公司主要从
事河北省天然气调度控制中心及应急调度指挥中心运营管
理,以及省政府燃气储备等非营利性业务)作为唯一平台公
司,统筹开展农村煤改气业务。
根据框架协议约定,按照河北省政府的有关安排部署
(如上文所述),并在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新能
供应链将作为气源企业向作为河北省煤改气业务运营管理
平台的河北燃气供应天然气,河北燃气将其自各气源企业
(包括新能供应链)采购的天然气销售给作为煤改气业务一
级用户的河北天然气。随后,城燃企业将向河北天然气采购
天然气并通过管网将天然气分配及销售给其各自辖区内的
终端用户(即农村居民)。
(二)上市规则影响
(以下简称“河北建投”)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持
有本公司52.80%的股份,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河北燃气作
为河北建投的全资子公司,亦为本公司关连人士。本框架协
议项下河北燃气与新能供应链、河北天然气的交易构成H股
上市规则第14A章下的持续关连交易。经测算,本框架协议
项下年度交易金额上限适用的最高百分比率超过5%,故本次
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下有关申报、公告、年度审核
及独立股东的批准。
规则》第6.3.3条、第6.3.6条、第6.3.7条的相关规定),河北
燃气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A股上市规则下的关
联交易。经测算,本框架协议项下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故本次
交易须经过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情况介绍
(一)河北燃气
河北燃气成立于2018年12月3日,系河北建投的全资子
公司,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营
业务,经受河北省政府委托,经营管理河北省天然气调度控
制中心、河北省政府储备气等业务,作为非盈利性平台公司
统筹开展河北省农村煤改气工作。
如上文所述,河北燃气为本公司关联法人,其基本情况
如下:
公司名称 河北燃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8 年 12 月 3 日
注册资本 15,500 万元 实收资本 15,5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127B(省招大厦一楼)
城镇燃气销售;燃气设备及配件、管道、管材及配件的销售;燃气设
备的安装、维修;电力供应、热力供应;节能技术、新能源的技术开
经营范围 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服务;市政工程设计、施工;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宋志勇
主要财务数 项目 2026.03.31
据 资产总额(万元) 145,954.85
(未经审计)
负债总额(万元) 142,514.50
净资产(万元) 3,440.35
项目 2026 年 1-3 月
营业收入(万元) 3,217.97
净利润(万元) -787.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787.06
润(万元)
项目 2025.12.31
资产总额(万元) 140,467.39
负债总额(万元) 136,242.28
主要财务数 净资产(万元) 4,225.11
据
项目 2025 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万元) 9,748.67
净利润(万元) -1,469.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1,469.14
润(万元)
注: 2025年度相关数据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二)新能供应链
新能供应链成立于2019年7月9日,系本公司间接全资子
公司。作为完善天然气购、储、输、销一体化而打造的专业
天然气销售平台,新能供应链主要依托唐山LNG项目及配套
外输管线项目从事管道气、LNG销售业务,负责唐山LNG接
收站天然气资源分销任务。
(三)河北天然气
河北天然气成立于2001年4月27日,系本公司控股子公
司。公司主要从事天然气输送、销售及综合利用、危险货物
运输、液化天然气进口等业务。
河北天然气始终秉承“安全供气、改善环境、致力民生、
服务大众”的社会承诺,一直致力于带动河北省清洁能源产业
发展。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及公允性
根据河北省政府关于农村煤改气相关政策要求,本次交
易价格为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河北省发改委”)
指定价格。
四、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河北燃气
乙方:新能供应链(作为气源企业)
丙方:河北天然气(作为一级用户)
(二)协议主要内容
按照河北省政府有关安排部署,乙方作为气源企业向作
为河北省内负责开展农村煤改气运营与管理工作的甲方供
应煤改气,而甲方将其自各气源企业(包括乙方)采购之煤
改气销售给作为煤改气一级用户的丙方。甲方、乙方和丙方
同意按照框架协议的约定进行煤改气的销售与购买。在协议
有效期内,煤改气购销将根据框架协议约定的原则另行订立
具体交易协议。
(三)交易定价原则
新能供应链向河北燃气销售煤改气的单位售价(简称“出
售价格”)及河北燃气向河北天然气销售煤改气的单位售价
(简称“采购价格”)统一按照河北省政府主管部门对煤改气
业务的指定价格,且采购价格不高于出售价格。
三方均同意,在框架协议期限内,如果政府主管部门出
台新的农村煤改气业务专项价格政策,则本协议价格自上述
新政策生效之日起按新政策执行,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价
格不得高于出售价格。
(四)气量核算规则
根据河北省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新能供应链向河北燃
气供应的天然气数量应按照新能供应链(作为河北省内气源
企业之一)于2025年在河北省农村煤改气销售市场中的占比
以及河北省2022年至2024年三年就农村煤改气业务供应天
然气的年度平均供应量确定;河北燃气向河北天然气供应的
煤改气业务天然气数量应按照河北天然气(作为河北省内一
级用户)为河北省内开展农村煤改气业务终端销售的城燃企
业提供农村煤改气用气输送服务的业务占比以及河北省
平均供应量确定。
(五)协议年度交易金额上限
本协议项下的年度交易金额上限见下表:
年度 乙 方 向 甲 方 销 甲方向丙方销售
售 煤 改 气 的 交 煤改气的交易金
易金额上限(单 额上限(单位:
位:亿元) 亿元)
截至2026年12月31日 1.102 9.30
截至2027年12月31日 2.037 23.54
截至2028年12月31日 2.037 23.54
(六)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获得本公司独立股东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有
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各方根据框架协议订立的具体协议
的有效期不超过框架协议的有效期。
五、建议年度上限及厘定基准
截至2026年7月15日(即H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
函付印前可确定其中所载若干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新能供应链未向河北燃气供应过煤改气,河北燃气亦未向河
北天然气供应过煤改气。
根据河北省政府对于河北省域内农村煤改气有关文件
要求,并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气量核算规则,各年度气量上
限及交易金额上限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一)全年估算气量的计算
新能供应链向河北燃气供应的天然气量应按照新能供
应链于2025年在河北省农村煤改气业务中天然气销售的市
场份额(约1.5%)乘河北省2022年至2024年三年间农村煤改
气业务的天然气年均供应量确定;据此计算,全年估计供应
量约为9,680万立方米,在此基础上上浮5%以应对天气变化
等需求波动,得出全年气量上限约为10,185万立方米。
河北燃气向河北天然气供应的天然气量应按照河北天
然气向从事河北省农村煤改气终端用户销售的城燃企业提
供天然气输送服务的业务占比(约17.4%)乘河北省2022年
至2024年三年间农村煤改气业务的天然气年均供应量确定;
据此计算,全年估计供应量约为112,080万立方米,在此基础
上上浮5%,得出全年气量上限约为117,700万立方米。
(二)2026年度估算气量的计算
由于框架协议须待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考
虑到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8月7日召开,协议生效后2026年度
内剩余约五个月可进行天然气购销,2026年度估计供应量参
照根据新能供应链及河北天然气在河北省的历史供应模式,
参照过往年度天然气供应的季节性分布数据确定。
基于上述原则,新能供应链向河北燃气供应的全年估计
供应量约为 5,510万立方米,河北燃气向河北天然气供应的
全年估计供应量 46,500万立方米。
(三)交易金额及气量上限汇总
交易金额上限由上述各年度气量上限乘以河北省发改
委对煤改气业务的指定价格计算得出。各年度交易金额上限
及气量上限如下:
新能供应链向 新能供应链向
河北燃气销售煤改 河北燃气销售煤改
气的交易金额上限 气的气量上限(单
(单位:亿元) 位:万立方米)
截至2026年12月31日 1.102 5,510
截至2027年12月31日 2.037 10,185
截至2028年12月31日 2.037 10,185
河北燃气向河 河北燃气向河
北天然气销售煤改 北天然气销售煤改
气的交易金额上限 气的气量上限(单
(单位:亿元) 位:万立方米)
截至2026年12月31日 9.30 46,500
截至2027年12月31日 23.54 117,700
截至2028年12月31日 23.54 117,700
六、进行本次交易的原因及裨益
河北燃气作为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
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省属国有企业,是开展河北省农村煤改气
保供工作的非盈利性平台。受河北省政府委托,根据河北省
政府关于农村煤改气相关政策要求,河北燃气作为平台公司
负责开展农村煤改气运营与管理工作。
新能供应链是河北省内重要的天然气资源方之一,为河
北省开展农村煤改气业务提供稳定的天然气供应服务,通过
充分发挥新能供应链在河北省天然气业务上的优势地位,承
担社会责任,扩大新能供应链的社会影响力。
河北天然气是省内重要的天然气输送、销售及运营专业
公司,是“三大油”(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在河北省最
大的一级用户,本次作为承接各资源方提供的农村煤改气资
源运输服务,保障河北省农村煤改气业务稳定可持续运行。
本次交易系本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
进行,主要是根据河北省政府关于农村煤改气相关政策要求
开展河北省域内农村煤改气供应工作,新能供应链作为气源
方之一,向承担河北省农村煤改气项目运营管理的河北燃气
供应煤改气;河北燃气以非盈利平台身份,将其从各气源企
业(包括新能供应链)采购的煤改气转售至作为煤改气业务
一级用户的河北天然气。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展在河北省
的天然气输气业务,扩大在河北省天然气市场的影响力,巩
固市场地位;有利于发挥河北燃气保证民生、服务社会的公
共服务职能。
七、企业管治措施及内部控制程序
为保障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公司一直按上市规则要求
对持续关连交易进行申报及披露等工作。为了确保框架协议
下的持续关连交易按一般商务条款及上述定价原则进行,公
司将采取以下企业管治措施及内部控制程序:
议之前,公司将审核具体协议下的定价政策是否符合框架协
议约定。此外,公司将每个月审阅煤改气业务下的天然气出
售价格与采购价格,确保该等价格与当时有效的政府指定价
格一致,且采购价格不高于出售价格;由于出售价格及采购
价格均由河北省发改委指定,且此类政府指定价格预计不会
频繁变动,公司认为,每月审查连同下文第 2 点所载的即时
通知机制,已足以确保相关交易价格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定
价原则执行;
能供应链及/或河北燃气将及时告知公司,并提供有关政策文
件,以供公司留存和提交审计部门核对;
际供应量及交易金额,以进行结算,并确保一年内的交易金
额将不会超过适用的年度上限。如果有关交易总额超过适用
年度上限的 75%,业务部门将自该月起估算次月的天然气供
应量以及相应的预期交易金额,并将向公司管理层汇报。最
终由董事会决定是否需要根据上市规则上调年度上限;
每年就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执行情况和持续关连交易金额
是否在年度上限内等方面进行年度审阅及发表意见;
执行情况报告。独立董事就报告期内的关连交易于年报发表
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审阅持续关连交易的条款是否公平、合
理,是否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及是否符合公
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八、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财务顾问
按 H 股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已成立由全体独立非执行
董事(周文港博士、杨晶磊博士、陈奕斌先生、刘斌先生)
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以就签订框架协议及所构成的关连
交易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同时,公司已委任嘉林资本有限
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签订框架协议及所构成的关连交
易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独立董事委员会认为: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包括有关年度上限),系公司于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一
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且就独立股
东而言属公平合理。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i)本次交易的条款(含供应上限及
采购上限)系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定价公允合理;及(ii)
本次交易系公司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基于上述,建议独立董事委员会向独
立股东作出推荐,建议独立股东投票赞成临时股东会上提呈
的批准本次交易的决议案。
九、批准及授权事项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并批准以下事项:
进行的交易的实施;
度上限;
代表本公司采取其认为必要及适宜的一切步骤,以及落实及
/或执行框架协议;
代表本公司签署其认为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事宜附带、附属
或相关的所有其他文件、文书及协议,并采取一切行动或办
理一切事宜,以及同意对框架协议的任何条款作出其认为性
质上属非重大且符合本公司利益的任何修订。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连)股东需回避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