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铝业: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16 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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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6-039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7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代表的股份数共计 1,944,433,0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670%。其
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数 1,700,150,77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19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565 名,代表股份
数 244,282,2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78%。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
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 570 人,代表股份数 246,926,77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056%。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 名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3 年。具体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0,804,7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23,298,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曾超林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2,429,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5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14,923,4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曾超懿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4,108,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6,602,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赵庆云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 名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3 年。具体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6,546,2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39,039,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孔宁宁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5,683,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38,177,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潘慧峰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5,634,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38,128,6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CHEN TIMOTHY TECK-LENG(中文名:陈德仁)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5,708,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70%;
反对 88,511,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21%;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8,201,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5.8453%;弃权 21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4%。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5,682,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57%;
反对 88,509,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20%;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1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8,176,1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5.8445%;弃权 24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6%。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5,684,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58%;
反对 88,507,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18%;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1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8,178,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5.8436%;弃权 24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6%。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5,717,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74%;
反对 88,507,0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18%;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8,210,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5.8434%;弃权 20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8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6%。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5,707,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70%;
反对 88,517,4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24%;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8,201,5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5.8477%;弃权 20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5,703,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68%;
反对 88,495,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12%;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1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8,197,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5.8388%;弃权 23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6%。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5,673,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52%;
反对 88,494,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12%;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1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8,167,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5.8385%;弃权 26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5,673,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52%;
反对 88,526,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28%;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1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8,167,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5.8513%;弃权 23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5,730,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81%;
反对 88,493,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11%;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8,224,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5.8379%;弃权 20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股
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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