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4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暨注销部分库存股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召开 2026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库存股的议案》、《关于回购
注销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 2026 年 7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神马股
份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6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对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未用于股权激励的 2,954,130 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
本。根据《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 2025 年
年度审计报告,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相应已
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736,000 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
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736,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毕后,将同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2,954,130 股库存股份一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全部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注销
部分库存股事项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
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
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
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
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申
报要求如下:
(一)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
所需材料为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式如下:
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
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请在电子邮件主题
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