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正在对神马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马股份”“上市公司”“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的
保荐人,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
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总额 100,00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97,975.275272 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1 年 2 月 10 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节余募集
承诺使用 实际使用
结项名称 结项时间 资金金额
金额 金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尼龙化工产业配套氢氨项目 2026 年 6 月 30 日 24,000.00 24,000.00 -
上市公司偿还债务 2021 年 4 月 30 日 47,975.28 47,975.28 -
累计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
除手续费净额
节余募集资金合计金额 7,422.10 万元
补流,7,422.10 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相应金额 □偿还银行借款,万元
□其他,具体用途,万元
(一)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的主要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启动及款项支付早于募集资金到账,项目前期建设支出由
公司自有资金垫付,未动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中部分设备、工程款项采用银行
承兑汇票结算,受募集资金专户监管规则限制,对应款项亦以自有资金支付,未
纳入募集资金使用范围;另外,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优化施工方案、严控
采购与工程成本、精细化费用管控等举措,有效降低项目整体投资支出,项目实
际投资额较备案概算显著下降,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存款利息收入,
多重因素共同形成本次募集资金结余。
(二)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本次募投项目均可结项,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
日专户余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募投项目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
自有资金支付。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
续,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将随之
相应终止。
三、适用的审议程序及保荐人意见
(一)相关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
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超过 5%,低于 10%
时,上市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
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7.58%,
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七次会
议和第十二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全部予以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
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
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保荐人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滋楠 程宣启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