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0 证券简称:肯特催化 公告编号:2026-032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 5%以下的提示性
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江苏
毅达成果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变动方向 比例增加□ 比例减少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 6.91%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 5.00%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是□ 否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是□ 否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他 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于无
的身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投资者身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控股股东/实控人
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 91341000MA2WXQ8M1K
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
致行动人
□不适用
金(有限合伙)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投资者身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控股股东/实控人
江苏毅达成果创新创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91320115MA1W1Y7R1W
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行动人
□不适用
伙)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上述两家基金均由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控制,属于《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持股及权益变动合并计算。
二、 权益变动触及 5%刻度的基本情况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7),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
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毅达专精”)、江苏毅达成果创新创
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毅达成果”)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例触及 1%整数倍的告知函》。在 2026 年 6 月 11 日至 2026 年 6 月 24 日期间,
毅达专精、毅达成果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822,7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91%。本次权益变动后,毅达专精持有公司股份 2,899,9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21%;毅达成果持有公司股份 2,527,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2026-
告书》。在 2026 年 6 月 11 日至 2026 年 7 月 16 日期间,毅达专精、毅达成果通
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730,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变动前股数 变动前比例 变动后股数 变动后比例 权益变动方 权益变动的
投资者名称
(万股) (%) (万股) (%) 式 时间区间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黄 山高 新 毅
集中竞价
达 新安 江 专
精 特新 创 业 2026/06/11-
投 资 基 金 2026/07/16
( 有 限 合 其他:____
伙) (请注明)
江 苏毅 达 成 集中竞价
果 创新 创 业
投 资 基 金 294.0000 3.25 207.2400 2.29 大宗交易
( 有 限 合
其 他 : ____
伙)
(请注明)
未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 /
合计 625.0000 6.91 451.9900 5.00 -- --
变动说明:本次减持为执行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两家基金合计减持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 3%,减持后合并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不再属于持股 5%以上股东。
三、 其他说明
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江苏毅达成果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编
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
限合伙)、江苏毅达成果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
完毕。公司后续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亦不存在违反减持主体相关承诺的情况。公
司将督促减持主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