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华: 关于收到再审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16 18:10:2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26-46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行。目前案件进入再审审查阶段,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或
支持再审申请两种可能性,最终审查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菲利华”)于近日收到中
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最高法民申 2562 号《应诉通知书》,获悉再
审申请人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肖正发、陈宜平因不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
(2023)最高法知民终 2467 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本案现已进入再审
审查阶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就自然人陈宜平、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自然人肖正发侵害技术秘密纠
纷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 2023 年 1 月 6 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
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鄂 01 知民初 7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基于新发现的证据
和事实,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变更诉讼请求
申请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收到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鄂 01 知民初 7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
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42)。上诉期内,公司、自然人陈宜平、武汉
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自然人肖正发均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收
到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最高法知民终 2467 号《上诉案件受理通知书》,最高人
民法院正式受理本案件。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2023 年 11 月 21 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最高法知民终 2467 号《民事判决书》,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
   二、本次案件进展情况
   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肖正发、陈宜平因与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不
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最高法知民终 2467 号民事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二百一十条的规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
院送达的(2026)最高法民申 2562 号《应诉通知书》,具体如下:
   (一)案件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原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肖正发、
陈宜平;
   再审被申请人(原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二)再审请求
(2023)鄂 01 知民初 7 号民事判决,依法驳回被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
裁事项。
   四、申请再审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相关二审判决已经生效,再审审查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目前案件进
入再审审查阶段,存在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或支持再审申请两种可能性,最终
审查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五、备查文件
 (2026)最高法民申 2562 号《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菲利华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