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鸿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6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原股东配售股份股东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
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预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向原股
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相关的议案,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将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届满。
公司本次配股事项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89 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配股延长有效期的审核情况
鉴于本次配股相关事项仍在办理中,为保证本次配股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
效性,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明确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方案配股比例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延长向原股东
配售股份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并提请公司股东
会将本次配股股东会决议和授权的有效期自原期限届满之日延长至中国证监会
关于公司本次配股注册批复规定的有效期届满日。除明确本次配股的具体配售比
例和数量及延长相关股东会决议和授权的有效期外,本次配股方案的其他内容保
持不变。其中,本次延长股东会决议和授权的有效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延长本次配股股东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本次配股工作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延长公司本次配股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
效期,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原股东配售股份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
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具体事
宜有效期的议案》等事项,我们一致同意延长公司本次配股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
授权有效期,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