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股东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曙光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四)会议召开时间:
时间:2026 年 7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 97 号公司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4 名,
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56,028,8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名,于股
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28,638,7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23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9 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27,390,1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40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9 人,代表股份 13,622,799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0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6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 13,622,199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8073%。
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廖颖华女士、王佳民先生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聚胶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652,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3,7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246,4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965%;反对 1,36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23%;弃权 13,7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666,2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260,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977%;反对 1,36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569,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163,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861%;反对 1,459,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1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关于制定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567,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161,8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755%;反对 1,460,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2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廖颖华女士、王佳民先生现场见证了本次股
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股
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