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9 证券简称:明阳电路 公告编号:2026-053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阳电路”)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16 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因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5 年 5 月 30 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
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18.03 元/股(含)调整为 41.55 元/
股(含),同时对回购实施期限延长 6 个月,延期至 2026 年 11 月 12 日止,即回
购实施期限为自 2025 年 5 月 14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2 日。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及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因实施 2025 年度
权益分派,自 2026 年 6 月 8 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41.55 元/股(含)调
整为 41.48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2025 年 5
月 23 日、2025 年 5 月 27 日、2026 年 4 月 25 日、2026 年 6 月 1 日披露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4)、
《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1)、
《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5-052)、《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2)、《关于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次回购股份 608,800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 0.16%,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 25.00
元/股,最低成交价 24.50 元/股,成交总金额 15,047,419.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事项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
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
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
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本次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回购发生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 608,800 股,按照截至目前公司股
本结构计算,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
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70,479,500 18.87% 71,088,300 19.0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02,975,657 81.13% 302,366,857 80.96%
总股本 373,455,157 100.00% 373,455,157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情况的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段等均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
回购股份将全部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
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