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4 证券简称:国联水产 公告编号:2026-045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会审议。
各方仍在就协议具体条款进行协商,本次交易事项最终能否成功实施、交易对方
能否按时支付款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配置,盘活公司资产并提高资产运营及使用效率,湛
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售资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 Liancheng Investments,LLC 以 1,700 万美元(人民币
城法伯街 2910 号的房地产,并同意签署资产转让的相关协议,本次交易所得款
项将用于公司业务发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无需经
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室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权、业务、资
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
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信用状况: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其
他失信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全资子公司 Liancheng Investments,LLC 拥有的位于美国加
利福尼亚州尤尼恩城法伯街 2910 号的房地产,由 2012 年外购而来,建筑面积为
平方英尺),房屋用途为工业,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权利类型为土地所有
权。
权属情况:截至目前,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
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
等司法措施。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定价政策
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
产评估准则的规定,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交易标的资产账面原值 55,752,837.09 元,账面净值 39,531,059.75
元 ; 评 估 价 值 为 120,639,739.00 元 , 较 账 面 价 值 39,531,059.75 元 , 增 值
量,自购买日至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所在区域的房地产市场行情有大幅上涨。
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6〕第 1230 号)。
本次交易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资产交易定价为 1,700 万美元(人民币
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卖方:Liancheng Investments,LLC
买方:LBA-Logistics.
物业:加利福尼亚州尤宁城 Faber 街 2910 号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协议中:
“保证金”指初始保证金与追加保证金之和。
“尽职调查期”指自生效日起算的 30 天。
“交割日”指尽职调查期届满后第 15 天。
“生效日”指本协议经双方完整签署之日。
“物业”指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尤宁城 Faber 街 2910 号的不动产及地上改良
物,连同一切附属权利。
第二条 买卖与价格
美元(“购买总价”)。
始保证金”)。如买方在尽职调查期届满前未终止本协议,应在该期限届满后 3
个营业日内再缴付 400,000 美元(“追加保证金”),合计保证金为 800,000
美元。保证金以附息方式存放于托管账户,所生利息归入保证金。
还。
即购买总价扣除保证金及其他应抵减金额后的余额。
总价在土地与改良物之间的分配方案,并征得卖方合理同意。
第三条 卖方的陈述与保证
卖方于生效日及交割日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a)组织与权限:合法设立,有效存续,具备出售本物业的完全授权。
(b)无冲突: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卖方组织文件,不会导致对其有约束
力的重大合同项下的违约。
(c)产权:对物业拥有良好、可销售的所有权,仅受限于初步产权报告所载
事项。
(d)无重大诉讼、征收或违反政府规定的行为。
(e)除已书面披露的租赁外,物业不存在其他租赁,已交付真实完整的租赁
副本。
(f)未收到关于物业违反环保法律的书面通知。
(g)已披露全部服务合同,据卖方所知,该等合同均有效且无违约。
第四条 买方的陈述
买方陈述:依法设立,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授权;无冲突;届时将拥有
完成交易的足额资金;购买目的为投资。
第五条 托管
双方应于生效日在共同选定的托管代理人处开立托管账户。托管代理人按本
协议约定持有保证金。双方另签署符合本协议的托管指令,如有冲突以本协议为
准。交割时,保证金计入购买总价。如买方违约,保证金作为预定损害赔偿金付
给卖方;如卖方违约,保证金退还买方。
第六条 尽职调查与或有条件期间
(a)审核产权及测量图;
(b)实地查勘,但须修复因此造成的损坏;
(c)实施第一阶段环境评估,未经卖方同意不得进行第二阶段;
(d)审核政府规定;
(e)查阅卖方文件,卖方应在收到书面要求后 5 个营业日内提供。
第七条 交割
(a)转让契据;
(b)ALTA 业主产权保单(仅载明许可例外);
(c)动产及固定附着物转让单;
(d)合同转让协议;
(e)《外国不动产投资税法》规定的非外国身份宣誓书;
(f)其他惯常文件。
摊,按当地惯例结算。
产权保费及背书费、测量费、一半托管费、其他登记费。双方各自承担其法律及
顾问费用。
第八条 交割先决条件
(a)卖方陈述在重大方面真实;
(b)卖方已履行其承诺;
(c)物业未发生重大物理或环境不利变化;
(d)产权公司可出具产权保单;
(e)不存在阻止交割的法律程序。
(a)买方陈述真实;
(b)买方已履行其承诺;
(c)买方已支付价款。
第九条 风险损失
交割前若发生毁损或征收:
(a)如修复费用或赔偿款低于购买总价的 10%,交易继续,卖方将保险或征
收收益转让给买方,买方接受现状并获等额价款抵减。
(b)如达到或超过 10%,买方可在 10 个营业日内选择:(i)终止并取回保证
金,或(ii)继续交易,条件同上,获得相应收益及价款抵减。
第十条 产权与测量
买方于尽职调查期内审核产权并提出书面异议。许可例外为买方批准或视同
批准的产权事项,以及未逾期的税款优先权。卖方应尽合理努力消除金钱性质的
产权负担。如未能消除,买方可终止协议或交割并扣留相应清理费用。买方可自
费获取测量图,并在尽职调查期内对所发现的新问题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经纪
(a)经纪人为 JLL,买方按其与 JLL 的单独协议支付佣金。
(b)Colliers 可能享有佣金,由其另行解决,与卖方无涉。
(c)各方就其自身引发的其他经纪索赔相互赔偿。
第十二条 违约与救济
协议并没收全额保证金作为预定损害赔偿金,此为卖方唯一救济,卖方放弃请求
实际履行及其他损害的权利。
(a)请求强制履行(包括登记诉讼待决通知);(b)终止协议,要求返还保证金并
赔偿其所有实付成本(查勘、环境、法律、产权等费用);(c)主张实际损失。
各项救济可并行主张。
可抗力(付款义务除外)导致交割延迟超过 30 日的,任何一方可终止协议,保
证金退还。
第十三条 赔偿
卖方就以下损失赔偿买方:(a)卖方违约;(b)交割前因经营或所有权产生的
索赔;(c)交割前即已存在的环境状况(买方查勘造成的除外)。买方就以下损
失赔偿卖方:(a)买方违约;(b)买方查勘造成的损坏;(c)交割后产生的索赔。
本赔偿条款在交割或终止后持续有效。
第十四条 存续
陈述、保证及承诺在交割后存续 1 年,但第三条和第四条中的基本陈述存续
得再主张该类权利。
第十五条 税务
(a)交易按资产出售申报。任一方均可按法典第 1031 条进行同类财产交换,
但不得因此增加对方成本、延迟交割或造成额外责任,交换方须赔偿对方损失。
(b)卖方交割时须提交非外国身份证明,否则买方可依法扣缴相应金额。
六、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运营效率,降低海外经营风险与管理成本,进一
步优化资产结构,增强长期的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
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根据公司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将对公司 2026 年财务状况产生积
极影响,最终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三)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方资信状况良好,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
公司将及时督促交易对方签署正式资产转让协议后,按协议约定支付转让款。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6〕第 1230 号);
(三)拟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
(四)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