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20 证券简称:朗信电气 公告编号:2026-095
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以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
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数 44,478,78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
同意股数 27,530,58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陆耀平、吴忠波、丁言闯回避表决。
(三)《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
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44,478,78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
案》
同意股数 44,478,78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议案》
同意股数 44,478,78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议案》
同意股数 44,478,78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44,478,78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的议案》
同意股数 44,478,78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序号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序号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五)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拟变
更公司注
公司类型
及修订
《公司章
程》的议
案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
效考核方
案
关于制定
《江苏朗
信电气股
份有限公
司会计师
事务所选
聘制度》
的议案
关于修订
《江苏朗
信电气股
司承诺管
理制度》
的议案
关于修订
《江苏朗
信电气股
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
易管理制
度》的议
案
关于修订
《江苏朗
信电气股
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
度》的议
案
关于修订
《江苏朗
信电气股
份有限公
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
管理制
度》的议
案
关于修订
《江苏朗
信电气股
份有限公
网络投票
实施细
则》的议
案
(六)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得票数 是否当选
序号 名称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勤芝、朱彦颖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 职位 职位变动 生效日期 会议名称 生效情况
陈子强 董事 任命 审议通过
陆耀平 董事 任命 审议通过
刘维华 董事 任命 2026 年 7 月 2026 年第二次临 审议通过
唐韬 董事 任命 审议通过
古枭雄 董事 任命 审议通过
吕晓青 独立董事 任命 审议通过
俞彬彬 独立董事 任命 审议通过
黄允凯 独立董事 任命 审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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