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6-33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06 人,代表股
份 1,931,061,81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4.7137%。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3 人,代表股份 671,397,324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22.499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2 人,
代表股份 40,838,793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6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59,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20%。通过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 300 人,
代表股份 40,779,793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666%。
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
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30,258,518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584%;反对 784,7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6%;弃权 18,6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035,4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30%;反对 78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15%;弃权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5%。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29,075,345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971%;反对 1,823,173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4%;弃权 163,3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852,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358%;反对 1,823,1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43%;弃权 163,3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9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复梁、景洋。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决议;
(二)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