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26)049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7 月 15 日至 2026 年 7 月 1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业上城(南区)T2栋4308会议室。
董事会选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童炜琨女士主持。
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4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9,037,116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180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7名,所持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7,691,6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686%。参加本次股东会的
中小股东共计157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691,679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1.3686%。
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一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951,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4410%;
反对580,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84%;弃权5,196,659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5,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1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14,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 股 份 的24.8848% ;反 对580,960 股,占 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 股份的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562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