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6-030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召
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
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4,29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8,58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85 元/股(含),具体的回购资金总额、回购数
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本次回购资
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延
长 9 个月,即延期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除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
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
诺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2)、
《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5-004)、
《关
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购公司股份,在回购期间,公司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
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5 年 6 月 25 日至 2026 年 7 月 13 日。截至
司股份 16,837,18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84%,最高成交价为 10.8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64,960,432.08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至此,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既定方案的规定执
行,实际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
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
施完毕。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
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五、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
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6,837,182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
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上述既定用途成功实施,公司总
股本不会发生变化;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
或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
则会相应减少。
七、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
相关规定。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
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根据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将在披露回购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未按照前述用途转让的股份,将在三年期限
届满前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适时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作出安排,充分评
估资本市场环境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及时采取应对措
施,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