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冠新材: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15 19: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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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6-078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日:2026 年 7 月 15 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409.00 万份;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08 人;
  ? 股票期权首次行权价格:22.21 元/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冠
新材”)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已完成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律师出具了相
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名单及职务,公示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7 日至 6 月 5 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
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
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未存在发生信息泄
露的情形,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披露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 2026
年 6 月 18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 109 名激励对象授予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 108
人,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09.00 万份。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层面和激励对象层面均未发生或不属于
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以 2026 年
票期权。
  (三)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
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股
票期权完成授权登记之日起算。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
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
权行权事宜。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时股本
   姓名         职务                拟授出全部权
                      数量(万份)              总额的比例
                                益数量的比例
  江海权         董事        2.00     0.43%     0.01%
  鲁世祺        职工董事       2.00     0.43%     0.01%
  胡嘉洳         董事        1.50     0.32%     0.01%
  石理善        财务负责人      2.00     0.43%     0.01%
  黄文娟         董事        1.50     0.32%     0.01%
   洪研         董事        2.00     0.43%     0.01%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103 人)
        合计             410.00    87.79%    1.72%
  注:
   (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
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
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
弃的股票期权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
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
权,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6 年-2028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1、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   1、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行权期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
            “良好”
               “一般”
                  “合格”
                     “不合格”五个等级,分别
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系数如下表所示:
 考核评价结果       优秀       良好          一般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行权系数      100%     90%         80%   6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
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达到“合
格”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
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其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
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四)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
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股东会的授权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期权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 1.00 万
份,该部分自愿放弃的股票期权调整到预留部分,不予登记。因此,首次实际授
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 109 人调整为 108 人,首次授予登记股票期权数量由
部分由 57.00 万份调整为 58.00 万份。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予事项与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情况
理完毕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
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
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为 2026 年 6 月 18 日,假设
本次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
部行权,则 2026 年至 2029 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票期权摊销成本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
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
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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