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2 证券简称:灿勤科技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和《江
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
了《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以下简称“本论证分析报告”)。
本论证分析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在 2022 年 6 月举行的国际移动通信标准化组织 3GPP(第三代合作伙伴计
划)RAN#96 全会上,3GPP 正式定义了 U6G(6GHz 上半段,即 6425-7125MHz)
授权频谱,频段号为 n104,明确了对应的网络/终端射频标准,为后续产业链研
发 6GHz 产品提供标准依据。2023 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决定,将 U6GHz 划拨
用于授权移动业务,明确了 U6GHz 在国际电信联盟(ITU)框架下的 IMT(国
际移动通信)定位。U6GHz 兼具覆盖范围广与容量大的双重优势,被称作“黄金
频段”,成为 5G-A 演进和商用的关键频段。不仅如此,U6GHz 作为 5G-A 的 n104
频段,同时也是 6G 的核心候选频段,可实现代际复用,是运营商存量投资保护
与 6G 平滑衔接的关键。到 2027 年起,U6G 将进入全面爆发期,成为 AI 时代大
带宽业务、工业互联网、车联网的核心承载,同时为 6G 规模商用奠定坚实基础,
开启移动通信的全新篇章。
“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探索多元技术路线、典
型应用场景、可行商业模式等,推动第六代移动通信(6G)等成为新的经济增长
点”,2025 年 11 月,IMT-2030 推进组发布第一阶段关键技术试验结果,目前我
国已顺利完成 6G 第一阶段技术试验,累计形成超 300 项关键技术储备,并全面
启动第二阶段试验工作。中国移动、华为、中兴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完成多项 6G
新技术试验,为促进形成技术共识提供了重要的试验依据,进一步巩固了我国在
协同试点专项行动的通知,提出到 2029 年,进一步激发地方和企业创新活力,
形成一批自主创新的 6G 技术方案,培育一批前景可观的新型业务应用场景,涌
现一批丰富多样的新型终端产品,为 6G 商用落地提供有力支撑。
当前,6G 标准研制和产业研发已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6G 通信将采用更高
频段,对介质波导滤波器的频率覆盖范围、Q 值、插损等性能指标提出更高要求。
与金属腔体滤波器相比,介质波导滤波器在 5G、5G-A、6G 通信应用领域具有独
特优势,同等频率要求下,介质波导滤波器产品的体积更小、重量更轻。其体积
小、重量轻、成本低、接口方式多样,能够适应滤波器定制化、个性化的发展趋
势,随着第六代移动通信技术发展与产业化落地,将带来巨大的市场需求。
HTCC 是一种将未烧结的流延陶瓷材料与高熔点金属浆料通过丝网印刷、叠
层、压合、切割后,在高温下共烧结而成的多层陶瓷电路,具备高机械强度、高
导热率、优异的化学稳定性、高绝缘性、出色的气密性以及接近硅片的热膨胀系
数等核心优势。其产品形态主要包括多层陶瓷外壳、基板及结构件等,是航空航
天、国防科工、激光与光通信、大功率半导体、新能源等关键领域的核心元件。
《“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等
国家级文件,均将高端电子陶瓷材料列为发展重点,强调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
为 HTCC 行业的研发投入、产能扩张和市场拓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产
基板等 HTCC 相关材料列为重点新材料。
随着万物互联时代的到来,电子系统整机对电路尺寸、密度、功能性、可靠
性及功率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 HTCC 元器件及组件在尺寸、成本、功能、可
靠性等方面能够满足电子系统整机对电路的诸多要求,在近几年获得了广泛的关
注。在 AI 与高性能计算领域,随着 GPU 功耗激增,高导热陶瓷基板已成为全球
AI 巨头破解芯片散热瓶颈的刚需元件。随着新能源汽车、光伏储能行业的快速
发展,IGBT 功率模块的需求快速增长,对于陶瓷基板的需求也不断增加。
子信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着力拓展电子信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
能化升级的广度和深度,巩固电子信息制造业稳增长内生动力,不断提升电子信
息技术和产品对其他行业数字化转型赋能力度,助力推动新型工业化和制造强国
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 2027 年,电子信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
级的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基本完善,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
率超过 85%,先进计算、人工智能深度赋能行业发展。到 2030 年,转型场景更
加丰富,建立较为完备的电子信息制造业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电子信息制造业工
业数据库基本建成,形成一批标志性智能产品,数字服务和标准支撑转型的环境
基本完善,数字生态基本形成,转型效率和质量大幅提升,向全球价值链高端延
伸取得新突破。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全球移动通信标准组织 3GPP(第三代合作伙伴计划)已于 2025 年启动 6G
国际标准制定,预计将于 2029 年完成第一版 6G 国际标准,并于 2030 年具备商
用能力,全球各国与国际组织陆续出台 6G 相关举措,6G 技术布局与产业推进
明显提速。
随着移动通信基站快速向多通道化、小型化、轻量化、低成本化、低功耗化
的方向演进,介质滤波器凭借小体积、轻量化、高性能、低成本等特征正获得包
括频谱重耕、5G-A、6G、NTN(商业航天非地面网络)等越来越多的应用场景
和商业机会。介质滤波器作为公司的优势产品和主力业务,公司在过去多年长期
投入,巩固了介质滤波器产品线,目前持续保持了在技术能力、产能产量、市场
份额等方面的领先地位,持续服务于国内外主要通信设备制造商。公司持续进行
新品类开发、工艺改进、效益优化等工作,持续革新介质滤波器产品线,高性能
介质波导滤波器能够覆盖 DC-U6G 频段,可以满足 6G 宏基站场景需求。通过第
六代信息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公司将实现前瞻性的技术和产能布局,抢
占下一代通信技术产业化先机,在 6G 通信产业化落地前形成大规模高质量的量
产能力,确保在下游需求爆发时快速响应,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随着高端市场对 HTCC 元器件、陶瓷封装、大功率陶瓷基板等需求的增长,
国内厂商也开始意识到 HTCC 技术的重要性和巨大的发展空间。在 HTCC 领域,
国内厂商起步较晚,在技术积累方面也较为缓慢,导致 HTCC 产业与国外企业的
差距较大,从全球市场份额来看,日本企业在粉体及基板方面占据绝对领先地位。
由于 HTCC 行业技术门槛较高,目前仅有少数国内厂商在着手研发 HTCC 技术,
形成批量供应能力的企业更是少数,技术能力和产量水平目前还远远不能满足国
内相关领域的发展需求。此外,受国际贸易摩擦影响,HTCC 产品国产化替代的
市场空间巨大。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深耕于电子陶瓷材料及射频器件产品技术的研发与生
产,在电子陶瓷材料的制备工艺方面具有长期的技术积累,储备了 HTCC 产品所
需的材料配方、印刷、金属化、共烧、测试等相关工艺技术,因此具有技术可实
现性,部分生产设备也具有通用性。同时,公司积累了大量优质的客户资源,公
司目前的诸多客户均在使用 HTCC 电子陶瓷产品,因此公司生产的 HTCC 电子
陶瓷产品容易获取相应的市场资源和客户资源,同时将有利于进一步开拓新能源、
半导体、消费电子等领域的新客户。
未来,随着 5G 应用、万物互联等市场的发展,对 HTCC 电子陶瓷产品的需
求量会进一步增加。通过先进陶瓷封装产业化项目建设,公司将进一步提升
HTCC 产品的规模化制造能力与品质保障能力,进一步丰富公司高端电子陶瓷产
品结构,加快高端 HTCC 产品国产化替代步伐,持续提升企业在细分领域的市场
占有率与综合竞争实力。
通信行业发展迅速,技术迭代较快,从 2G、3G、4G、5G 到 5G-A,每隔 5-
入有较高要求,需要紧密跟踪电子陶瓷行业发展趋势,持续投入研发。通过高性
能电子陶瓷器件研发项目建设,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在微
波介质陶瓷材料、高功率介质波导滤波器、金属基陶瓷复合材料等方面积累技术
经验,巩固技术优势,为公司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提供重要支持。
同时,通过信息化升级与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将提升公司生产运营方面的
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打造研发、生产、运营支撑数字化平台,实现设备自动化、
数据采集、智能仓储、实验室管理、供应链协同等方面的优化提升,提高内部信
息传递与决策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的运营管理能力。
随着公司的持续发展和未来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
将随之同步增加。公司拟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效补充日常经营所需
的运营资金,从而增强资金实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资金实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助力公司提高业务抗风险能力与持续经
营能力,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的融资成本相对较高,且融资额度相对有
限。若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来源完全借助于银行贷款将会影响公司稳健的财务结
构,增加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不利于公司的稳健发展。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长期
的资金支持,公司通过股权融资可以有效降低偿债压力,有利于保障本次募投项
目的顺利实施,保持公司资本结构的合理稳定。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
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其中,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
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
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
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
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
的股票。
(二)本次发行对象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发行对象的数量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
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
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及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即“发行底价”)。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
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
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
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
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本次发行的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进行披露,并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
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符合《证券法》第
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二)本次发行方案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中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
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
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
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三)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关
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在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
对相关市场主体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意见》规定的需要
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对
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在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对相
关市场主体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意见》规定的需要惩处的
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四)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
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以下简称“《证券期
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符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要求。
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
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1)本次公司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2)公司已就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履行了董事会决策程序,且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已使用完毕,与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已超过六个月。
(五)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已在交易所
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本次发行
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及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
将有利于公司开拓市场空间,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有利于增加全体股东的
权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在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公司将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方案,全体股东将对公司本次发行方案按照
同股同权的方式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会就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单独
计票,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方案已经过董事会审慎研究通过,发行方案符合全体股
东利益;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
本次发行股票的方案将在股东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表决,具备公平性和合理
性;本次发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采取填补措
施及相关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
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
具体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0,000,000股(含本数),募集
资金规模不超过85,1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
资产将会大幅增加。
基于上述情况,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的上限,公司测算了本次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
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
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
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 2027 年 1 月末完成(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
行完成时间为准。
(3)公司 2025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为 8,320.44 万元。假设 2026 年度、2027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度持平、增长 10%和
增长 20%三种情况测算。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85,100.00 万元(含本
数),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批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
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400,000,000 股,假设本次发行前公
司总股本不变、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份数量为 120,000,000 股(以预案出
具日公司总股本的 30%测算)。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
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判断,最终以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
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为准。
(6)在预测及计算 2026 年度、2027 年度相关数据及指标时,仅考虑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净利润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等)对公司总股本的影响。
(7)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情况
如下表:
单位:万股、万元、元/股
项目 本次发行
/2025.12.31 /2026.12.31 本次发行前
后
总股本(万股) 40,000.00 40,000.00 40,000.00 52,000.00
假设一:公司 2026 年度、2027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度持平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8,320.44 8,320.44 8,320.44 8,320.44
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0 0.30 0.30 0.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二:公司 2026 年度、2027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 1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8,320.44 9,152.48 10,067.73 10,067.73
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0 0.33 0.36 0.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三:公司 2026 年度、2027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 20%
项目 本次发行
/2025.12.31 /2026.12.31 本次发行前
后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8,320.44 9,984.53 11,981.43 11,981.43
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0 0.36 0.43 0.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每股收益(元/股)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不能在短期内实现预期效益,因此短期内
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预计本次发行后
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
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
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
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详见《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全部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基于公司在技术和市场方面的积累,与本公司现有主业紧密相关,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有良
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高公司在电子陶瓷元器件领域的研发和
生产能力,持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了详细的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市
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具
体详见《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保护
投资者利益,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
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
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如下: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
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已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
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有效使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业
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此外,公
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激发全体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
性和创造力。通过上述举措,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
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
业发展趋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产能及销售规模将进一步
扩大,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份额、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充分做好募投项目开展的筹备工作;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将合理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维护全体股东
的长远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
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规定,公司已经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
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
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
分配规定,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
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
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
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
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新的监
管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企业/本人违反前述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
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如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新的监
管规定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发行方案公
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增强
公司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