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田股份: 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15 17: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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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注销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6-31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第
一个行权等待期内有 15 人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剩余
的行权期内全部不得行权,需注销对应部分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
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
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关于注销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
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
据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
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63 元/份调整为 10.35 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由 5.32 元/股调整为 5.04 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监事会发表了
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据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将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由 10.35 元/份调整为 10.19 元/份。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关于注销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将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由 10.19 元/份调整为 9.62 元/份。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销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5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就的议案》。公司将注销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
划中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
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内有 15 人已
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剩余的行权期内全部不得行权,
需注销对应 1,250,000 份股票期权。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
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关于注销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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