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正集团: 君正集团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15 17: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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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乌海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目         录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君正集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须知。
  一、请按照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9 日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召开
法办理参会手续。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二、董事会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
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应履
行法定义务,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尊重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进入会场后,请关
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的,应取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发言主题应与
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相关。
  五、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投
票为记名投票,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意见,完成后将表决票及时交给场内工
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及操作程序等事项请参见
《君正集团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六、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将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举的 2 名股东代表和
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七、公司聘请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九、股东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24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7 月 24 日
    采用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
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内蒙古乌海市滨河新区海达君正街君正长河华府办公楼101

    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及股东代表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额,介绍会议出席及列席人员情况。
    三、确定监计票人。
    四、宣读议案,请股东及股东代表针对议案发表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对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休会。
七、网络投票结束后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和股东会决议。
八、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九、与会相关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34 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15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8 人
  涉及的主要行业:制造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
筑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 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
  (1)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
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
  (2)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
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
  (3)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
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
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全部
履行完毕。
  (4)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
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
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全部
履行完毕。
  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
重大风险。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8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4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
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周鑫,2007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 年 8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
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3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洁,2019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 12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 12 月开
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2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谭志东,2011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2022 年 1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
审计报告超过 4 家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
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公司 2026 年度审计费用 206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61 万元,内部
控制审计费用 45 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
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
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206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61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
用 45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临 2026-019 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议案二: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
查,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董事会同意提名乔振宇先生、刘春雷先生和吴国强先
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1。
  在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采用
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选举。
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历,高级工程师。
  曾任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发电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鄂尔多
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负责人,内蒙古北方蒙西发电有限责任公
司监事会主席,乌海如意君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君正集团电力生产委员会
副主任、主任,君正集团总经理助理、监事、供销中心总经理。现任鄂尔多斯市
察哈素矿业有限公司董事,君正集团董事长、总经理。
  乔振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亦未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
历。
  曾任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珠海南山
领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成都华西海圻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
圳市图微安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国采(武汉)会展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董事,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内蒙古君正集团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高级顾
问,鄂尔多斯市察哈素矿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君正集团董事。
  刘春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亦未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
学历,高级工程师。
  曾任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发电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总经理,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负责人,君正集团总经理
助理。现任君正清洁能源(阿拉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内蒙古北方蒙西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君正清洁能源(阿拉善左旗)有限公司董事、经理,君
正集团董事、副总经理、电力生产委员会主任。
  吴国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亦未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
议案三: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
查,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董事会同意提名颉茂华先生、伊利红女士和闫军先生
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在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采用
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选举。
附件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历,国际注册管理会计师。
  曾任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内蒙古大
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内蒙古赛科星繁育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非执行董事。
  颉茂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亦未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
学历,高级会计师。
  曾任华蒙通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审计监察中心总经理等职
务,中车互联运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内蒙古兰格格乳业有限公
司投融资部总监,内蒙古显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内蒙古大唐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伊利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亦未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
  曾任内蒙古工业大学讲师。现任内蒙古工业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闫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
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亦未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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