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鑫科技: 长鑫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15 00: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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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鑫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
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1344
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中金公司及中信建投以下合称“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元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
司、中信建投、国泰海通、国元证券、华泰联合、招商证券以下合称为“联席主承
销商”)。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初始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668,808.8608
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0.0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
前),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授予中金公司不超过初始发行股份数量15.00%
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行使后)。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
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
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中金公司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交所互
联网交易平台(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
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22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上证发〔2025〕46号)、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
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科创板跟投的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
   (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
   (3)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
属企业;
   (4)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或其下属企业。
计投标询价。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约定的剔除规则,
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一
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8.90 元/股(不含 8.90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
价格为 8.90 元/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数量低于 23,000 万股(不含 23,000 万股)的
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8.90 元/股,申购数量为 23,000 万股的,且申购
时间均为 2026 年 7 月 13 日 14:46:23:135 的配售对象,按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
成的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剔除 23 个配售对象。以上共计剔除 515 个配售对
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3,823,140 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
申报总量 128,117,920 万股的 2.984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
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
次发行价格为 8.66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6 年 7 月 16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
   (1)278.0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08.9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超额配
售选择权行使前)计算);
   (3)313.5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假设超
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计算);
  (4)98.0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108.9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超额配
售选择权行使前)计算);
  (6)110.5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假设超
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净率为:
  (1)9.18 倍(每股净资产按照 202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数计算);
  (2)5.06 倍(每股净资产按照 202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超
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计算);
  (3)4.78 倍(每股净资产按照 202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假
设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计算)。
理性。
  (1)本次发行价格8.66元/股,不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
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
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及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8.8486元/股。
     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
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
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 2026 年 7 月 13 日(T-3 日),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76.32 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T-3 日股 T-3 日总市           2025 年扣        态市盈率 态市盈率 2025 年市
                         月 31 日归            扣非后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票收盘价 值(亿                 非前 EPS          (扣非     (扣非     净率
                          母净资产             EPS(元
          (元/股)     元)             (元/股)            前)      后)    (倍)
                          (亿元)              /股)
                                                   (倍)     (倍)
            SK 海力
              士
 MU.O       美光科技 6,368.98      71,930.78   4,306.50      102.28   102.28   62.27    62.27    16.70
                               算术平均值                                       116.84   134.62   9.30
数据来源:iFind,Bloomberg,数据截至2026年7月13日(T-3日);
注1:市盈率及市净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5年扣非前/后EPS=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3:汇率采用 2026年7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汇率中间价、中国银行公布外汇牌价:1 新台币=0.211人民币, 1
美元=6.7972人民币,1人民币=221.25 韩元;
注 4:美光的财务披露为财年口径,已拆分拟合至自然年做对齐处理。
     本次发行价格 8.66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308.92 倍,假设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
权后本次发行后市盈率为 313.56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
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76.32 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5 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134.62 倍;本次发行价格 8.66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未行
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摊薄后市净率为 5.06 倍,假设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本
次发行后市净率为 4.78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的平均静态市净率 9.30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
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
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3)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85家,
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10,907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23,822,210万股,约为战
略配售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462.85倍。
  (4)《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
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2,950,000.00
万元,本次发行价格8.66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5,791,884.73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
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
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发行人合
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
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
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
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
跌破发行价的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
机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行价格8.66元/股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预计发行人募
集资金总额5,791,884.7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28,058.61万元(不含增值税,含印
花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5,763,826.13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
所致)。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6,660,667.19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约29,627.82万元(不含增值税,含印花税)后,预计募集资金
净额约为6,631,039.38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本次发行存在因
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
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3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7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中金财富、中信建投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的“全国社保基金
一零九组合、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一组合、全国社保基金
二一零六组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五组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九零九组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二一零八组合、社保基金划转三零零八组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九零四组合”,委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的“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一组合、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九零六组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二
零零六组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二一零七组合、社保基金划转三零零七组合、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八零八组合”,委托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的“全国社保基
金四一三组合、全国社保基金二零零二组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二一零四组合、社
保基金划转三零零四组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二零零三组合”,委托银华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六组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持续
投资产品-银华 2006 组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战略新兴产品-银华 2107 组合、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八零四组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一一八组合”,委托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的“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七组合、社保基金 1103 组合、基本养老
保险基金一九零五组合”,委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九零二组合、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二组合、基本养老基金一九零二组合、社保基金
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
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0 个月。杭州阿里云飞天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除上述战略配售投资者外,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
为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
  股票限售期限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
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申购。
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
发行。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
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
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
购的;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
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第七十二条,中国证监
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
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暂停或者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
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
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
行公告》中“二、(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
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T+2 日)16:00 前按照最终确
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7 月 20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
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
款而放弃认购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
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资金规模。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
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
《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行为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
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
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
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
资者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
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
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
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自愿承诺。
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
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
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
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
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
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
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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