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 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15 00: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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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后,同意提
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审核意见如下:
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生、虞金晶女士、邹天龙先生、解萍女士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
职情况、履职适配性等,全体委员一致认可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
事的资格和能力,未查询到上述人员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未查询到上述人
员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等监管措施的记录,
未查询到上述人员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等不得担任
或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监
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生的相关任职资格、独立性、专业资质、合规情况及履职能力等,全体委员一致
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超过六年的情形,上述
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其中邬崇国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未查询到
上述人员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未查询到上述人员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采取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等监管措施的记录,未查询到上述人员存在被深
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最近三十六个月被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不得担
任或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
  综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谢勇先生、代文娟女士、郑小海先生、虞
金晶女士、邹天龙先生、解萍女士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邬崇国先生、
吕志虎先生、杨兴辉先生作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
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其中,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
提交股东会审议。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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