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吕志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15 00: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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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6-033 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 名 人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 就 提 名 吕志虎 为 我爱
我家控股集团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十二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
被 提 名 人 已 书 面 同 意 作 为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十二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
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
事 候 选 人 任 职 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 、 被 提 名 人 已 经 通 过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十一届 董 事
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 影 响 独 立 履 职 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被 提 名 人 不 存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第 一 百七十八条等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规 定 的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 、 被 提 名 人 已 经 参 加 培 训 并 取 得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可 的 相关培训证明材
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 、被 提 名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公务员法》的
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
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
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
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 、 被 提 名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共 中 央 纪 委 、 教育部、监察
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
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 基 金 经 营 机 构 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从 业 人 员 监 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
事 )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任 职 资 格 管 理 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三 、被 提 名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保 险 公 司 董 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
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五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相 关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
年 以 上 法 律 、 经 济 、 管 理 、 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六 、以会 计 专业人 士 被提名的,被提 名人至少具 备注 册 会 计 师 资 格 ,
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
等 专 业 岗 位 有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七 、被 提 名 人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均 不 在 公司及其附属企
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八 、 被 提 名 人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不 是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已发行股份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九 、 被 提 名 人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不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已发行股份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 被 提 名 人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不 在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控制人的附
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一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为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其 各
自 附 属 企 业 提 供 财 务 、法 律 、咨 询 、保 荐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项 目 组 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
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二 、被 提 名 人 与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不 存 在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 也 不 在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三 、 被 提 名 人 在 最 近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具 有 第 十 七 项 至第二十二项
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四 、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采 取 证 券 市 场 禁 入措施,且期
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五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被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公 开 认 定 不 适 合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且 期 限 尚 未 届 满 的 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六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最 近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因 证 券 期 货 犯 罪 ,受 到 司
法 机 关 刑 事 处 罚 或 者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的 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 调
查 或 者 被司法 机 关立案 侦查 ,尚未 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八 、 被 提 名 人 最 近 三 十 六 个 月 未 受 到 证 券 交 易 所 公开谴责或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 十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过 往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因 连 续 两 次 未 能 亲 自 出
席 也 不 委 托 其 他 董 事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被 董 事 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 十 一 、 包 括 本 次 提 名 的 公 司 在 内 , 被 提 名 人 担 任 独 立董事的境内
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 十 二 、 被 提 名 人 在 公 司 连 续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未 超 过 六 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否 则 ,本 提 名 人 愿 意 承 担 由 此 引 起 的 法 律 责 任 和
接 受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自 律 监 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 、本 提 名 人 授 权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将 本 声 明 的 内 容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专 区 录 入 、报 送 给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
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被 提 名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如 出 现 不 符 合 独 立 性 要 求 及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情 形 的 , 本 提 名 人 将 及 时 向 公 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
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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