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7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
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征询公示意见后对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如下:
一、公示情况
露了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共 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限内向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反馈意见。
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示结果,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分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中层管理人员、骨干
人员及其他员工,包含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吴闽华先生,不包括独
立董事。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