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ST 康佳 A、*ST 康佳 B 公告编号:
债券代码:133783、134294 债券简称:24 康佳 03、25 康佳 01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江西闪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闪石”)、江西中益装饰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中益”)未按期偿还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江西分公司”)的借款及其利息,长城资
产江西省分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江西新鑫、江西闪石、江西中益向长城
资产江西省分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同时要求江西康佳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佳新材”)、江西高透基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江西高透基板”)、江西新凤微晶玉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凤微晶”)
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本案件目前为发回重审二审已判决。
人。
万元。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前已就该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
债 3.97 亿元,本次判决结果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鉴
于该判决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执行情况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其对本期及期后利
润的具体影响尚难以准确估计,最终影响金额将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
司将严格遵循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并结合案件实际推进情况,及时、审慎地
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一、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长城资产江西分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
为江西新鑫、江西中益、江西闪石、江西新子欣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
新子欣”)、康佳新材、江西高透基板、新凤微晶、朱新明、冷素敏、朱子龙、
朱清明,第三人为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康佳新材、江西高透基板、新凤微晶为公
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1%的控股子公司。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9 月受理,
案件标的金额 31,375.80 万元。
江西闪石自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长城资产江西省分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合计
人民币 3 亿元及利息(年利率为 24%)和违约金;康佳新材、朱新明、冷素敏、
江西高透基板、新凤微晶对上述判决确定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康佳新
材、朱新明、冷素敏、江西新子欣、朱子龙、朱清明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各被告
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18)赣民初 110 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及江西闪石自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长城资产江西省分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合
计人民币 28,714.38 万元及利息(年利率为 4.75%);康佳新材、朱新明、冷素
敏、江西高透基板、新凤微晶对上述判决确定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康
佳新材、朱新明、冷素敏、江西新子欣、朱清明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康佳新材、
江西高透基板、新凤微晶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相关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大额未决诉讼、仲裁情
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3)以及相关定期报告中涉及诉讼的有关情况。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最高法民终 46 号《民事判决
书》,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898,621 元,由康佳新材、江西高透基板、新凤微晶负担。
本次发回重审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回重审后的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此前已就该诉讼事项计提预计
负债 3.97 亿元,本次判决结果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
鉴于该判决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执行情况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其对本期及期后利
润的具体影响尚难以准确估计,最终影响金额将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
将严格遵循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并结合案件实际推进情况,及时、审慎地进行
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2024)最高法民终 46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