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33 证券简称:迈普医学 公告编号:2026-054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下同)0.05%;
股(调整后);
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审议通过了
《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议通过了《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2023 年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6.80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6,606.2951 万股的 2.83%。
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76.8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
日公司股本总额 6,606.2951 万股的 2.6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
制性股票总数的 94.65%;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0.00 万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6,606.2951 万股的 0.15%,占本
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35%。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49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
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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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迈普医学独立董事、监
事以及外籍员工。
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第二类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拟授出权益数 草案公布日股
量(万股) 量的比例 本总额比例
袁玉宇 董事长、总经理 16.00 8.57% 0.24%
王建华 董事、副总经理 16.00 8.57% 0.24%
董事、副总经理、
骆雅红 8.00 4.28% 0.12%
财务总监
龙小燕 董事、董事会秘书 8.00 4.28% 0.1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业
务骨干人员(45 人)
预留 10.00 5.35% 0.15%
合计 186.80 100.00% 2.83%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
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
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
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
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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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
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
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
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
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
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
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
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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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
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
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
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3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3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
第三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40%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
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3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3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
第三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40%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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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
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5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5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而不能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
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
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
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4)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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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
《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0.80 元,即
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20.80 元的价格购买
公司股票。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
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
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表所示:
各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对应考核年度(基于 2022 年)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首次授予以及在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 15% 12%
公司 2023 年第三
季度报告披露前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 45% 36%
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 第三个归属期 2025 年 90% 72%
在公司 2023 年第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年 45% 36%
三季度报告披露
后预留授予的限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年 90% 72%
制性股票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X)
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A≥Am X=100%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
A<An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
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
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由公司取消归
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S”、“A”、“B”、“C”、“D”
五个等级。
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S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Y) 100% 100% 80% 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
能完全归属的,由公司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
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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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
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等发表了明确意见。
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以内部张贴的方式进行了公示公告。截至公示期
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
异议或意见。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3)。
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
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5)。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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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由 20.80 元/股调整为 20.40 元/股,同意确定 2024 年 6
月 27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3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9.40 万股,
预留授予价格为 20.40 元/股。剩余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0.60 万股作
废。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
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4)。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励计划首次授予(暂缓归属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
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77)。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
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
说明
情况
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办理
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3,089 股。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对应的归
属比例为 50%。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6 月 27 日,因此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 2026 年 6 月 29 日至 2027
年 6 月 25 日。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足归属条件。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情形:
适当人选;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归属条件。
人员情形的;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3
名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对象在第 二个归属期前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
已离职,在职的 2 名激励
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对象均符合归属任职期
限要求。
(四)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4 年-2025 年会
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
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
如下表所示: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各年度营业收入增长
公司出具的《审计报
率(%)
对应考核年度(基于 2022 年) 告 》 ( 华 兴 审 字
目标值 触发值
[2026]25015080015
(Am) (An)
号),公司 2025 年营
预留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年 45% 36% 业收入较 2022 年增长
的限制性 88.90% , 高 于 触 发 值
股票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年 90% 72% 72%。达到本激励计划
公司层面 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
业绩完 期业绩考核目标,对应
考核指标 归属比例
成度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
(X)
A≥Am X=100%
约为 98.78%。
An≤A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m 100%
A<An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
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S”、“A”、
“B”、“C”、“D”五个等级。
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S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本激励计划在职的 2 名
(Y)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 个归属期个人层面绩效
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 考核结果均为“A”,个
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人层面归属系数均为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 100%。
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由公司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
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执行。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相关归属事宜。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以公司总股本剔除
已回购股份 352,500 股后的 65,710,45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 元人民币现金,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6,284,180.40 元
(含税)
。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20.80 元
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股调整为 20.40 元/股。
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以公司总股本剔除
已回购股份 352,500 股后的 66,166,93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0 元人民币现金,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39,700,158.60 元
(含税)
。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20.40 元
/股调整为 19.80 元/股。
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以公司总股本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46,765,485.90 元(含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9.80 元
/股调整为 19.10 元/股。
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
划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总股本 0.05%
通股股票
本次可归属数量
获授的第二类限制 本次可归属的限制
职务 占已获授限制性
性股票数量(股) 性股票数量 (股)
股票总量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业务
骨干人员(2 人)
注:1、上述激励对象名单不包含已离职的人员;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事项进行了核
查,认为: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
励计划》等有关规定,2023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
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归属事宜。
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七、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本次归属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
就,本次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归属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并依法办理本次归属相关手续。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本次可归属的激励
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
票归属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事项的法律意
见书;
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
属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