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截至预留授予日)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
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 授予价格的调整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进行了核
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事项
根据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
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
予部分) 由 19.26 元/股调整为 18.84 元/股。
二、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事项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科
创板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
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
留授予部分) 由 19.26 元/股调整为 18.84 元/股;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7 月 14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8.84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9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陈代雄、屈茂辉、蒋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