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5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承
立新先生(信息披露义务人)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 16,932,872 股公司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 3.84%)已于近日完成过户登记。
?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承立新先生持有恒润股份无限售流通
股 38,596,087 股,占恒润股份总股本的 8.75%。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立新先生持有恒润股份无限售流通
股 21,663,215 股,占恒润股份总股本的 4.91%。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承立新先
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造成影响。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
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
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4 日收到 5%以上股东承立新先生发来的《江阴市恒润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业务系统查询,获悉承立新先生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 16,932,872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84%)已于近日完成过户登记。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承立新先生累计权益变动跨越 5%整数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的基本情况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于 2026 年 7 月 4 日 10 时
至 2026 年 7 月 5 日 10 时(延时除外)通过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第二次拍
卖、变卖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承立新先生所持有的 16,932,872 股公司股票。根
据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2026 年 7 月 5 日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显示,参与本次司法拍卖用户姓名钟革、顾斌、张寿春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
其中买受人钟革竞得 3,432,872 股公司股票;顾斌竞得 5,000,000 股公司股票;
张寿春竞得 8,500,000 股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7 日披露
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二、本次拍卖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业务系统查询显示,持股
户登记,11,932,872 股于 2026 年 7 月 13 日完成过户登记。
前述股份中的 11,776,666 股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起解除质押。
本次拍卖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承立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1,663,215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4.91%。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权益变动概述
本次权益变动为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涉及的股
份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 16,932,872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3.84%。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2026 年 6 月 16 日披露了《江阴市恒润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江阴市恒润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网络平台对承立新先生持有的 16,932,872 股公司股票进行公开拍卖,第一次拍
卖结果为流拍。
江阴法院于 2026 年 7 月 4 日 10 时至 2026 年 7 月 5 日 10 时(延时除外)通
过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第二次拍卖、变卖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承立新先生所持有的 16,932,872 股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限公司关于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6-033)。
名钟革、顾斌、张寿春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其中买受人钟革以 5,861.00 万
元的最高价竞得 3,432,872 股公司股票;顾斌以 8,493.00 万元的最高价竞得
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7 日披露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4)。
年 7 月 13 日,买受人张寿春完成 8,500,000 股公司股票过户登记手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承立新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21919********
住所 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周庄村****
通讯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周庄村****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任职情况 无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承立新先生持有的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承立新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8,596,087 8.75% 21,663,215 4.91%
注: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本次权益变动前,承立新先
生持有公司股份 38,596,087 股。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2024〕142 号)所载,公司股东承立新先生与第三人签署有《代持协议书》,以
某私募产品受让 24,952,563 股公司股份。根据承立新先生及其代理律师的说明,承立新先
生已就该案提起行政复议,中国证监会已于 2025 年 2 月予以受理。接承立新先生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已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向其下发《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自 2025 年 4 月 30
日起中止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中止情形消除后,中国证监会将恢复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
理。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6 日向公司股东承立新先生问询相关事宜进展,股东承立新先生回
复:“1、本人对中国证监会〔2024〕14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提出行政复议,中国
证监会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中止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截至目前,该案件仍处于中止状
态,未恢复审理;2、本人与公司其他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未知承立新先生与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情况说明
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造成影响。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
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
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
法律适用意见第 19 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
意见》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阴市恒
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