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科: 中国高科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14 20: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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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ST 高科   公告编号:2026-057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民事裁定所处的阶段:公司已提交复议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   涉案的金额:不涉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国高科”)于近日收到湖
                     (2026)鄂 0107 民初 6395 号。
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民事裁定书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长河(湖北)科技创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红卫路街道临江大道 858 号青山数谷 4、5、16-22 层办公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北长河芯展科技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何怡帆)。
   被申请人:东阳世芯半导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画水镇
东阳新能源产业园 4 号楼三楼 3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平。
   被申请人:珠海长世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
汇通三路 108 号 23 楼 B 区 2309-2。
   法定代表人:商小路。
   被申请人: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龙泰
路 1-118 号。
 法定代表人:曹龙。
 二、民事裁定书的具体内容
 原告长河(湖北)科技创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王平、商小路、
袁海月、杨薇薇、孙维佳,第三人东阳世芯半导体有限公司、上海世禹精密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芯玑(东阳)半导体有限公司、珠海长世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长河(湖北)科
技创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本院申请诉讼行为保全,请求:一、在本案
判决生效前,东阳世芯半导体有限公司不得以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或直接盖
章形式就公司名称变更、住所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章程修改、股权转让、公司
重大资产处置、对外担保事项作出新的决议;二、在本案判决生效前,珠海长世
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得以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或直接盖章形式就董事任免、
董事长罢免或选举、增减董事会人数、法定代表人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章程修
改、股权转让、重大资产处置、对外担保事项作出新的决议;三、在本案判决生
效前,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以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或直接盖章形
式就董事任免、董事长罢免或选举、增减董事会人数、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作出
新的决议,且不得就以上事项办理公司变更登记。为此,申请人长河(湖北)科
技创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本院提供了现金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长河(湖北)科技创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
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在本案判决生效前,被申请人东阳世芯半导体有限公司不得以董事会决
议、股东会决议或直接盖章形式就公司名称变更、住所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章
程修改、股权转让、公司重大资产处置、对外担保事项作出新的决议;
 二、在本案判决生效前,被申请人珠海长世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得以董事
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或直接盖章形式就董事任免、董事长罢免或选举、增减董事
会人数、法定代表人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章程修改、股权转让、重大资产处置、
对外担保事项作出新的决议;
 三、在本案判决生效前,被申请人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以董事会
决议、股东会决议或直接盖章形式就董事任免、董事长罢免或选举、增减董事会
人数、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作出新的决议,且不得就以上事项办理公司变更登记。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
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复议的事实、请求、内容及其理由
  中国高科作为独立上市公众公司,其法人人格独立、治理独立受法律明确保
护, 《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均规定了董事、股东合法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的
权利。公司恳请法院依法撤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2026)鄂 0107 民
初 6395 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行为保全措施。
  四、本次公告的民事裁定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民事裁定系公司会议决议效力的纠纷,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已采取包括聘请专业律师在内的措施进行复议,对上述裁定及诉讼进行复议
和应诉,积极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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