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58 证券简称:赛分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4
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07元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除外。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 元(含税)。公司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
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金额
不变,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416,464,084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
份数 2,138,426 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414,325,658 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
额为 29,002,796.06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
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
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
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
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414,325,658×0.07)÷416,464,084≈0.07 元/股。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7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
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黄学英、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
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高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苏州高
瓴祈睿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
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7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
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7
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
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20%;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
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
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
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
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10%,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63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
问题的通知》
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63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
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
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
司股票的,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
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
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公司按照
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
策的,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
前每股人民币 0.07 元。
五、 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赛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35)。
六、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12-69369067
特此公告。
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