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0 证券简称:润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2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
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
限公司会议室。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69,361,3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3.35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5,627,9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2.79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13,733,4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564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股份19,215,658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4.78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482,222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217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人,代表股份13,733,4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5642%。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
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336,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3%;反
对24,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90,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审议通过。
(二)《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329,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4%;反
对32,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2%;弃权3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83,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审议通过。
(三)《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336,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5%;反
对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65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91,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