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6-110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13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6年7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9:15至
(以下简称“
《公
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协创数据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51人,代表股
份179,838,3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49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1人,代表股份
(3)网络投票情况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会 的 股 东 340 人 , 代 表 股 份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 349 人,代表股份 15,266,6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119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9 人,代表
股份 244,7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 340 人,代表股份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584,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89%;反对 247,0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4%;弃权 6,64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012,9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80%;反对 247,083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84%;弃权 6,64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583,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81%;反对 251,8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0%;弃权 3,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011,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80%;反对 251,843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96%;弃权 3,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577,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51%;反对 251,8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0%;弃权 8,74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006,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31%;反对 251,843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96%;弃权 8,74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3%。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579,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60%;反对 251,6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9%;弃权 7,34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007,6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36%;反对 251,643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83%;弃权 7,34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1%。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583,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81%;反对 251,8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0%;弃权 3,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011,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80%;反对 251,843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96%;弃权 3,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583,0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80%;反对 251,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1%;弃权 3,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011,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73%;反对 251,943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03%;弃权 3,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583,0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80%;反对 251,8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0%;弃权 3,5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011,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73%;反对 251,843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96%;弃权 3,5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1%。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583,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81%;反对 251,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9%;弃权 3,7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011,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80%;反对 251,543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77%;弃权 3,7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583,6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84%;反对 251,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7%;弃权 3,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011,9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16%;反对 251,287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60%;弃权 3,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583,5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83%;反对 251,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8%;弃权 3,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011,8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10%;反对 251,387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66%;弃权 3,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583,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80%;反对 251,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7%;弃权 4,0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011,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77%;反对 251,287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60%;弃权 4,0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3%。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584,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86%;反对 251,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7%;弃权 2,9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012,4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49%;反对 251,287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60%;弃权 2,9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
上述子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并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583,5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83%;反对 251,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8%;弃权 3,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011,8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10%;反对 251,387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66%;弃权 3,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580,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65%;反对 254,5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6%;弃权 3,5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008,5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93%;反对 254,587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76%;弃权 3,5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579,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62%;反对 255,5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1%;弃权 3,0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008,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61%;反对 255,587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41%;弃权 3,0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783,2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693%;反对 52,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0%;弃权 3,0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211,4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86%;反对 52,16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17%;弃权 3,02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579,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62%;反对 255,5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1%;弃权 3,0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008,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61%;反对 255,587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41%;弃权 3,0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789,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25%;反对 46,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8%;弃权 2,9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217,2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66%;反对 46,46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43%;弃权 2,92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
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588,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612%;反对 246,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1%;弃权 2,9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017,1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54%;反对 246,627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55%;弃权 2,9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关联股东未以股东身份出席会议,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781,6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684%;反对 52,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0%;弃权 4,6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209,8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81%;反对 52,16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17%;弃权 4,62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万威世、赖凌云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