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锦泓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7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锦泓领航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计参与对象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预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对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其他核心管理人员
象范围及人数
预计参与人数:10
是否有董事、高管参与认购 ?是 □否
董事、高管参与认购情况
董高参与认购人数:3,认购份额占比:30.00%
?员工薪酬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及
?自筹资金
规模
?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公司回购股票:_____________
?二级市场购买:以公司 2026 年 7 月 13 日收盘价
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及
股计划涉及的股票数量约为 30.7659 万股,占公司
预计规模
当前总股本的 0.0891%。
□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__________
□股东自愿赠与:_____________
确定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标的
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
股票的价格将按照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存续期:48 个月
员工持股计划是否设置业
□是 ?否
绩考核指标
预留份额占比 无预留份额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
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
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指导意见》
《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与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相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参加对象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约定外,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
效期内,与公司(含下属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拟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10 人,占公司全部职工人
数(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比例为 0.62%;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共 3 人。
(三)参加对象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35.667184 万元,以“份”作为认
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235.667184 万份。
占本员工 拟认购份额上 拟认购份额上限
拟认购份额上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计划 限对应股份数 对应股份数量占
限(万份)
的比例 量(万股) 总股本比例
董事、副总
会秘书
小计 70.700155 30.00% 9.2298 0.0267%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
(不超过7人)
合计 235.667184 100.00% 30.7659 0.0891%
注 1:上述拟认购份额对应的股份数量,系按照截至 2026 年 7 月 13 日公司股票收盘
价格测算得出;最终数量依据实际缴款金额及后续标的股票实际成交价格确定。
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
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
行调整。
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与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直系近亲属赵玥女士
及苏泽华先生;赵玥女士担任公司董事,同时担任 VGRASS 产品事业部负责人及
VGRASS 电商事业部负责人,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产生显著的
积极影响;苏泽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时兼任 Teenie
Weenie 产品事业部总经理及 Teenie Weenie 电商运营事业部负责人,对公司的
经营管理和持续发展承担重要责任。因此,赵玥女士及苏泽华先生作为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亦表达了公司管理层对
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助于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积极性,提高全体员工的凝
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小投资
者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且其获授权益均与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相匹配。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认购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
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
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 235.667184 万元,以“份”作为认
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 235.667184 万份,原则上员
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
定。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
得的公司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
票的购买。
(三)认购价格及确定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的价格将按照二级市场价格确
定。
(四)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235.667184万元,假定以公司2026年7月13
日的收盘价7.66元/股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股票平均买入价格测算,本员工
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上限为30.7659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的0.0891%。
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及实际购买价格确定,公司将根据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
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
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
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
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完成之日起计算。存续期届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如因市场情况变化等原因,员工
持股计划未能在上述期限内购买任何标的股票的,则员工持股计划自动提前终
止。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
长。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
延长。
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并按员工持股
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 24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
成之日起计算。锁定期满后,一次性解锁本持股计划相应标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对于持有人实际解锁标的股票,
由管理委员会进行权益处置和分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解锁安排择机出售全部或部分可解锁标的股票,
并进行收益分配;
(2)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锁安排将解锁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非交易过
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
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管规则、政策性文件等发生变更,员
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自动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
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
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对员工
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
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一)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
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
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
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进行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
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
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
明。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
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
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
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 50%(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
股计划约定需 2/3 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2 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
可举行。
(二)管理委员会
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成员发生
变动时,由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
计划的存续期。
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
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
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开立并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3)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择机购买标的股票,择机出售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管理员
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
(6)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当持有人发生负面异动情形时,其所持权
益份额的处理方式;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事项;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簿记建档、变更和继承登记;
(9)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
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0)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时对员工持股计划财产进行清算或其他处置;
(11)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12)代表或委托公司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签署相关文件;
(13)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4)本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
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
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
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员
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董事会根据前述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
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员工持股
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本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委员会)或人士依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
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四)管理机构
在获得股东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可
以视实施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
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对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
分权利的安排
股计划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
不得用于抵押、质押、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
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分配。
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出售安排及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分配安排,如决定分配,
由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权益份额(包括该部分股份因参与送转、配股等事宜而新增的股份)所获得的资
金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另行决议。
管理委员会确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全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
券账户,且依照本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本员工
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
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
延长。
九、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本计划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相关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参加持有人会议,就审议事项按持有的份额
行使表决权;
(2)按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2)按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依据本员工持
股计划承担相关税费;
(3)按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投资风险;
(4)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
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除本
员工持股计划另有规定外)、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6)保守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全部秘密,公司依法对外公告的除
外;
(7)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
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出售完毕或届时在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全部过户至持有人
个人证券账户,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则本员工持股计划自动提前终止。
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办法
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处置办法如
下:
(1)持有人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在
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持有人退休:持有人正常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
更。
(3)持有人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相关协议到期不续
签等而离职,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5)持有人身故,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的处理方式:
(1)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
密、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
(2)持有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3)持有人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持有人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
(5)其他公司管理委员会认定的负面异动情况。
委员会确定。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及其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
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本员工持股计划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以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
表决。董事会及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
会决议、本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审议本计划草案,员工持股
计划涉及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本计
划即可实施。
(八)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的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九)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其他程序。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与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3 人(其中 2 位为
实控人的直系近亲属),以上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相关人员将回避表决。除上述人
员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选举产
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和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不受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控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
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通过协议、其他安排
与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公司股
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事项,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或下属子公
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下
属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