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26-032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15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7/20 - 2026/7/21 2026/7/21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5 月 22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的结果,2025 年度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85,977,946.90 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
公司拟以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持股数量后的股份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公司总股本 2,262,840,463
股,截至公告日前,回购专用账户持有 38,309,470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后,以
计的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48.64%。
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
股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处理依据及计算公式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2,262,840,463-38,309,470)×0.15)÷2,262,840,463=0.1475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前收盘价格-0.1475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7/20 - 2026/7/21 2026/7/21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1)联众新能源有限公司
(2)联美集团有限公司
(1) 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计税。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
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 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0.15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
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
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及相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
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
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35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
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 0.15 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4-23784835
特此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