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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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的
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
一、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席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15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
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
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
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二、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会召开前向股东
会会务组进行登记。股东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
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
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
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 次。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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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泄露公司
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
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
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
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
决结果计为“弃权”。
八、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推举 1 名股东代表为计票人,1 名股东代表为监票人,负
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管
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或视频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
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会议结束后再离开
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
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十四、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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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 年 7 月 20 日 14:00
召开地点:青岛市高新区丰源路 280 号海尔生物医疗新兴产业园办公楼 VIP 会议室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代表股份数情况
三、参会股东审议各项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四、主持人询问股东对上述表决议案有无意见,若无意见,开始投票,其它除上述
议案以外的问题可在投票后进行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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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持人宣布请股东代表及公司律师检查投票箱
六、主持人宣布投票工作开始
七、投票结束后,由股东代表、公司律师及工作人员到后台计票
八、投票结果统计完成后,由公司律师宣布现场投票结果
九、现场会议休会,等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结果
十、现场和网络投票结果统计后,宣布本次股东会的合计投票结果
十一、主持人根据投票结果宣读《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决议》
十二、见证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十三、签署会议文件
十四、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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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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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积极响应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2.0 专项行动的倡议》,公司拟使
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减少注
册资本,以提升上市公司每股收益,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切实维
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
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
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
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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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
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相应调整回购方案。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万元(含)。
限 46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17.3913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
本的 0.6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6 元/股
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08.6956 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4%。
按回购价格上限测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算拟回购数量(万 回购实施期限
的比例(%) (万元)
股)
自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回购
减少注册资本 108.6956-217.3913 0.34-0.69 5,000-10,000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次回购的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
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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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6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
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完成后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所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
九、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
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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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
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
司于 2026 年 7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
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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