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中广核技 公告编号:2026-034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
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核技术应用公司”)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股
本结构发生变化,且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免于发出
要约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批准同意核技术应用公司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尚需有权国资监管单位的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
册决定等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核技术应用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1 年 6 月 23 日
法定代表人 盛国福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5768651467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
注册地址
楼 8 层 801
注册资本 245,693.00 万元
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
贸易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仪器仪表;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经营范围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无。
(二)股权关系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核技术应用公司与其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
下图所示:
(三)发行对象主营业务情况
核技术应用公司为控股型公司,除持有股权外,未直接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
动。
(四)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情况
最近一年,核技术应用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总资产 1,216,206.89
净资产 585,908.04
营业收入 646,283.09
利润总额 -25,710.20
净利润 -27,539.22
注:上表所示为合并报表数据,并已经审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于审议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
约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283,627,744 股
(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核技术应用公司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前,核技术应用公司直接持有公司 28.67%的股份,为公司的
控股股东,中广核资本系控股股东核技术应用公司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1.33%
的股份。中国广核集团通过核技术应用公司和中广核资本间接持有公司 29.99%
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对象为核技术应用公司,发行完成后,核技术应用公司仍为公司控
股股东,中国广核集团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有限公司与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
要内容包括认购价格、认购金额、认购数量、认购方式、限售期、滚存未分配利
润安排、违约责任、生效条件和争议解决等,详情请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发布的《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等相关公告。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核技术应用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广核资本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比例为 29.99%,本次发行完成后,核技术应用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广
核资本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超过 30%,本次发行将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
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
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
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本次发行对象核技术应用公司已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即本次发行的新增股票登记至核技术应用公司名下之日)
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但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
外),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且明
确规定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则依其规定相应调整上述限售安排,符合上述规定的
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批准同意核技术应用公司免
于发出要约。
(二)本次发行尚需有权国资监管单位的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
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等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股东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